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次数:
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工作小组
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委书记、导师代表任成员。
二、复试报到时间
2023年3月25日9:00-12:00,地点逸夫楼131
四、复试时间
学科教学(生物)、食品加工与安全、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农艺与种业专业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15:00-17:0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动物学、微生物学、植物学、水生生物学、生态学专业笔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9:00-11:00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19:00-21:00,21:00-23:00 地点:逸夫楼131
英语水平和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序号 |
专业 |
时间 |
1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动物学、微生物学、植物学、水生生物学、生态学 |
2023年3月25日下午 |
2 |
学科教学(生物)、食品加工与安全、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农艺与种业 |
2023年3月26日全天 |
五、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的考试范围
09生命科学学院 |
专业及代码 |
专业笔试 |
英语测试 |
综合素质测试 |
071001植物学 |
生物学综合 |
以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进行,测试时间每生5-8分钟 |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以及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
|
071002动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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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04水生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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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05微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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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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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00生态学 |
生态学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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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7学科教学(生物) |
普通生物学和生物教学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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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31农艺与种业 |
农艺与种业综合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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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32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综合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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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35食品加工与安全 |
食品加工与安全综合知识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动物学(《普通动物学(第4版)》,刘凌云、郑光美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植物学(《植物学(第三版)》,马炜梁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六、复试评分标准
(1)英语水平测试:总分20分,测试方式主要以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进行。
(2)专业笔试:总分100分,考查考生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应注意把握面试时询问的广度和深度。
(3)综合素质测试:总分80分,以问答的方式全面了解考生情况,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以及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面试系统通过抽签推送方式确定考生试题。
七、成绩计算与拟录取
(1)综合成绩的计算:综合成绩包含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初试总成绩权重为6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40%。计算规则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满分)×100×60%+(复试总成绩÷复试总分满分)×100×40%。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拟录取:
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12分(不含12分)者,其满分为20分;
专业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其满分为100分;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48分(不含48分)者,其满分为80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合格者;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拟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同一复试批次同一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拟录取,排序遵循以下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3.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单独排序。
4.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优先级进行排序。
(4)拟录取名单公布
拟录取名单公布由学校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八、调剂
调剂工作按照《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及各接收调剂招生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九、信息公开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学校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复试录取办法、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总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及其他复试录取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三)我校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学院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平台站内信息、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档案材料
(一)我校将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二)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报考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需按要求提供单位同意定向培养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一、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复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工作要求
强化复试人员的纪律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尚未公布的复试结果和考生敏感信息等,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稳定和公平公正。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各复试专家组组长要对本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复试与录取相关工作。
十四、申述、复议与联络人员
我院在复试、调剂和录取期间提供申诉与复议渠道,联系方式如下:
生命科学学院电话:023-65910119
院纪委监察电话:023--65910119
招生复试工作联络协调人员:
龙 涛 13541028195
范晓东 15923528381
任 爽 1362761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