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9 浏览次数:
生命科学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统筹做好我院疫情防控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筹做好招生录取和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开展博士研究生招考和录取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科学设计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加大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全方位的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求,考试录取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录取成绩进行量化考核,确保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招生政策,坚持选拔标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录取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纪委书记、导师代表等。工作小组组长是本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纪委书记负责对博士招生过程进行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具体职责包括:
1.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及时发布。
2.按照相关要求遴选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成立复试专家组。对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3.按照学校研究生自命题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开展考试科目的命题阅卷工作。对试题按照“机密”级别,安排专人统一保管,确保试题保密安全。
4.组织考生参加考试,审查并上报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处理。
5.监督本单位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招考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三)复试专家组
复试专家组组成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其中具有正高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专业的复试标准。
2.对本专业考生进行复试,评定复试成绩。
专家组配备秘书或助理1-2名,负责考生安排、身份验证、面试记录、系统操作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三、考核方式
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取网络远程笔试、复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平台使用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的招生远程笔试系统,面试平台使用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笔试及面试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复试专家组和工作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不分散工作。
四、考核内容
初试:英语和两门业务课的笔试。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 分。
复试:对考生专业领域知识、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每生时间不少于15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时间安排
(一)初试时间安排
英语笔试:2022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笔试:2022年5月14日下午2:00-5:00
业务课二笔试:2022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
(二)面试系统报到时间安排
2022年5月12日上午9:00
(三)笔试、复试系统模拟时间安排
笔试系统模拟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
(三)复试时间安排
2022年5月16日下午14:30-18:00
六、考核程序
(一)公布准考人员名单
学校统一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和准考人员名单。
(二)考核前的工作准备
制定网络远程考核操作规程,布置笔试和面试场地。联系考生提前对笔试及面试平台(包括备用平台)进行系统测试和全流程模拟演练,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
(三)组织初试
英语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负责安排,并组织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业务课笔试由招生学院负责安排,并组织阅卷和成绩录入提交。所有初试成绩均由研究生院在官网统一公布。
(四)组织复试
1.研究生院根据招生计划和初试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学院组织复试,对考生进行身份资格审核,严防“替考”,复试流程和要求如下。
(1)面试流程
①考生提前30分钟候考,检测双机位和网络等复试准备,排除违纪干扰;
②复试专家组长宣布本场复试专家成员、复试考生名单,解密复试试题;
③考生按照复试编排顺序,根据系统复试的“邀请”按时入场;
④考生用中文进行自我介绍(3分钟),接受提问;
⑤考生随机抽取专业测试题的题号,由答辩秘书读题,考生作答(3分钟);
⑥考生介绍攻读博士研修计划(5分钟),复试专家组成员随机提问;
⑦面试结束后,双方确认结束面试,进入下一个考生环节。
3.复试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专业测试:50分,考查考生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应注意把握面试时询问的广度和深度。
(2)综合表现:50分,以问答的方式全面了解考生科学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七、拟录取
(一)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一×30%+初试业务课二×30% +英语×10%+复试成绩×30%。
(二)拟录取原则
每个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各招生方向的生源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导师间进行调剂录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拟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
2.报名、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替考、违纪舞弊等;
3.所报考导师或方向的招生名额不足,不接受调剂者;
4.定向就业的考生未出具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脱产学习一年的证明者。
(四)拟录取名单公布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八、信息公开
(一)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二)我学院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学院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笔试及面试平台、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档案材料
(一)学院将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二)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尚在工作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脱产学习至少1年,并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工作单位的同意,签订《重庆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工作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十、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资格复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博士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严格工作纪律
强化招生人员的纪律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试试题、尚未公布的考试结果和考生敏感信息等,确保博士招生工作的安全稳定和公平公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招生过程、程序及结果负责。复试专家组组长对复试过程、程序及结果负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三)加强监督巡视
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通过远程、调看视频记录或现场巡视等方式,加强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招生过程中不规范方面及时进行纠正。
十三、申述与复议
学校在博士研究生招生期间提供申诉与复议渠道,联系方式如下:
研究生院电话:023—65910997,邮箱:yjsc@cqnu.edu.cn
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2471
十四、考生咨询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23-65910997
学院咨询电话:13541028195
十五、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市、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学院
2022年5年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