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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工作要求,以及《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综合评价、公平公正。科学设计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加大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全方位的考查。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求,招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录取成绩进行量化考核,确保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招生政策,科学划定复试分数线,坚持选拔标准、择优录取,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录取质量。

(三)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准确向考生解读招生政策,及时发布考试的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妥善解决考生在考试录取过程中的各种突发问题。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工作小组组长是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纪委书记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的纪律监督,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及时发布。

(二)按照相关要求遴选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成立复试专家组。对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三)按照学校研究生自命题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命题工作。对试题按照机密级别进行交接保管,确保试题保密安全。

(四)组织考生参加考试,审查并上报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

(五)监督本单位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招考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三、考核方式

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均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所有考生须按照我校及各招生学院的要求,到校进行集中初试与复试。

四、考核内容

初试:英语和两门业务课的笔试。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对考生专业领域知识、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每生时间不少于15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初试

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安排详见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通知。

(二)复试

1.复试时间

2024年5月13日全天

2.复试地点

逸夫楼131会议室

六、复试名单公布

复试分数线及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拟录取

(一)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一×30%+初试业务课二×30% +英语×10%+复试成绩×30%。

(二)拟录取规则

1. 学院对考生考核总成绩按照一级学科拉通进行排序,结合各类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2.教育部师范协同提质博士专项计划、重庆市属高校优秀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3.各专项计划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剩余的专项计划考生,若达到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可按照学院制定的排序规则,参与普通计划的录取。

4.复试成绩高于或等于60分者,复试合格,可参与拟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公布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八、信息公开

(一)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二)学校通过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学院官方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

强化招生人员的纪律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试试题、尚未公布的考试结果和考生敏感信息等,确保博士招生工作的安全稳定和公平公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招生过程、程序及结果负责。复试专家组组长对复试过程、程序及结果负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加强监督巡视

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加强对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学院纪委书记加强对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申述与复议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期间的申诉与复议方式如下:

研究生院电话:02365910997,邮箱:csyz@cqnu.edu.cn。

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2471。

十一、考生咨询

学院咨询电话:023-65915670

十二、其他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市、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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