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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师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读

    发布人: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4-10-11【字体: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激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创作设计,改革学校的人才培养机制,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中关于创新学分的要求,特制定重庆师范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从事有关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过一定程序并由学校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 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课题研究、公开发表的论文 (作品)、学科知识技能竞赛获奖、文体活动奖励、社会实践成果等。

    第三条 创新学分加分项目及标准(附件1)

    第四条 创新学分申请与认定程序

    1、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每学期的第14周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后,持有关证书复印件、论文、文章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系)教学秘书处。

    2、学院(系)应当成立专门的“创新学分”认定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创新学分予以严格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于第15周内提交教务处教研科。

    3、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创新学分的审查与评定工作。通过评审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成绩档案。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